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

回佣如玩火

去年成立公司時,老爸已跟我說總有天會遇上客人要求回佣的問題,想不到終於發生在自己身上了。

近日有稱兄道弟的好友介紹freelance一樁,說他有下屬同事要找人幫手設計。雖然本身設計+飛行工作已忙的不可開交,但多些客戶也總是好的。想不到他竟提出8/2分賬的說法...OK!在商言商,既然生意是他介紹的,收取介紹費也無可厚非。但是問題在於他是該公司員工,此舉便有非法收取回佣之嫌,實屬貪污。更甚者,他要求日後的經這同事委託的freelance也要收兩成佣金。OH MY GOD! 一次性的話尚可考慮,翻單不是你老兄的功勞吧!人家替菲傭找僱主也只是收一次費用,莫非每月亦要扣糧作佣嗎? 老兄你竟說的出口我甚是佩服! 你既不是我經理人,又於公司有利益衝突;現在找上門的不是我,而是你們要找人設計!請你弄清楚!

權力令人腐敗。幼稚的你認為沒問題,請找跟你一樣的 人合作。你愛玩火,與我何干!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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